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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赢商】首次“歇业备案”申请获批

九华新闻网2月23日讯(通讯员 刘健南)2月22日,马女士向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注册登记窗口提交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当场办理了歇业备案。这也是自《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办理的第一家歇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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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当场发放歇业备案登记通知书

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首设歇业制度,明确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歇业作为《条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为受疫情等影响暂时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或者遇到临时困难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合法存续的缓冲期,对降低维持成本、减轻经营压力、助力渡过难关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办理歇业?市场主体需要办理歇业的,依法与职工协商处理劳动关系等有关事项后,仅需填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以及《歇业备案承诺书》就可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歇业之后,市场主体随时可以自主决定恢复经营。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也可在期满前30日内申请延长歇业期限。

如何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在歇业期内选择恢复营业的,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终止歇业,就可以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无需再次申请设立登记。市场主体决定不再经营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即可。

下一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大力推广“歇业制度”,为身处困境的市场主体提供帮扶指导,让“休眠期”主体切实享受到新政策的红利,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助力营商环境再一次提升。

来源:九华新闻网

作者:刘健南

编辑:任沁泽

本文为九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jiuhua.rednet.cn/content/646746/67/12354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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