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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一民房租户因违规存储液化气瓶和私灌燃气被查处

九华新闻网5月5日讯(通讯员 胡次平)5月4日上午,接群众举报,响水乡桂花村一租赁民房内存储大量液化石油气,并私自倒灌燃气,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湘潭经开区建设局迅速响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经核查属实后会同市燃气执法大队、区应急办、九华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以及属地乡镇(村)有关负责人开展联合执法。经查,现场共有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25个、13公斤钢瓶59个、5公斤钢瓶5个,其中实瓶29个,存储液化石油气共计377公斤。市燃气执法大队现场对89个液化气钢瓶进行了查封登记,并将气瓶转移至安全地点存放。该租户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和违规倒灌瓶装燃气的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目前执法人员正依法加紧查办中,锁定证据后将依法予以处罚,如构成危害社会安全等犯罪事实,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正值我市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开展燃气安全整治期,湘潭经开区建设局提醒您:

1.购气过程请查验。请您在购置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务必查验送气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上岗证件,非正规企业管理的送气工违规倒灌等行为,不但危及自身安全,还普遍存在缺斤少两、违规添加二甲醚等行为,影响您合理的权益。

2.气瓶信息可扫码。当前,我市正规渠道流通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上均有二维码标签,您可通过微信扫码识别气瓶有效信息,请您拒绝使用没有二维码标签以及充装、流转信息不完善的气瓶。

3.气瓶存储有要求。请您在日常使用中注意气瓶存储量,当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公斤或7瓶15公斤气瓶)时,必须设置专用单层独立且满足防爆要求的气瓶间存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储瓶装液化石油气,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单位可以处十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以下罚款。

4.发现隐患快报告。当您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事故隐患等情况时,请您立即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燃气管理部门有奖举报热线:0731-58239110(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31-58267503(湘潭经开区建设局)。

5.燃气泄漏有办法。当您发现燃气泄漏事故时,请您开窗关阀勿碰电、户外致电稳求变!

市民朋友们,请您关注燃气安全,共同构筑燃气安全防线!

来源:九华新闻网

作者:胡次平

编辑:黄俊

本文为九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jiuhua.rednet.cn/content/646749/97/12623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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