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区域联动橙色预警指令和省生态环境湘潭监测中心、湘潭市气象台会商结果,受外源性污染物渗透和本地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共同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快速转差,预计12月28日至12月30日全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短时重度。根据《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已达到启动橙色(Ⅱ级)预警条件。经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3年12月28日0时起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1.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2.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一)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按照《2023-2024年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减排实施方案》(潭环委办〔2023〕76号)(以下简称《应急减排方案》)实施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面源的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
(一)工业源管控要求。全市钢铁、水泥、玻璃、砖瓦、铅锌冶炼、耐火材料、石灰窑、铁合金、家具制造、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制品、油墨涂料制造、岩棉、制药工业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方案》(工业源)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所有中、重型柴油货车停止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车辆除外);全市范围内停止柴油工程机械作业。
(三)扬尘源管控要求。全市范围内停止渣土清运;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及运输、渣土运输等易扬尘作业;每日增加两次施工地面洒水频次并开启施工现场雾炮机、围挡和塔吊喷淋;强化裸露地面覆盖;增加城区主干道及重点区域道路洒水和雾炮车作业时长和频次。
(四)面源管控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食堂、4个灶头(含)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加强现场检查,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清洗维修以及油烟排放达标情况开展监管执法。加强城区内秸杆、生活垃圾、散煤等焚烧问题巡查力度,加大禁燃禁烧宣传以及排查力度,对焚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加大对农作物秸杆禁烧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和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杆露天焚烧。
来源:湘潭环保
编辑: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