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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税务局:“典”里说“税”,“典”亮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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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宣传海报

九华新闻网5月30日讯(通讯员 何湘平)5月29日,湘潭经开区税务局来到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朝龙村,开展民法典和税法普及宣传,张贴宣传海报10余张,发放宣传手册30余本,推动“民法典进乡村”,将法典送到群众身边、让法典融入群众心里。

“法律如何保护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活动现场,一村民对前段时间内蒙古发生的土地经营权的热点问题询问道。税务干部立即作出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税务干部还继续向村民解释,“同时,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当于登记确权,有民法典保障经营权力”。

据了解,湘潭经开区税务局聚焦“民法典宣传月”,认真梳理了《民法典》与税法的关联,多渠道扩大普法面。结合税收、贴近群众权益生活的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宣传,依托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公益宣传广告进行宣传,并开办《民法典》培训班,在纳税服务的微信群中转发《民法典》中的涉税收法律知识,营造了“处处可学”的法治宣传环境,实现“时时可学”的普法效果。

来源:九华新闻网

作者:何湘平

编辑:胡向宇

本文为九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jiuhua.rednet.cn/content/646849/74/13953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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