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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运行的“你问我答”

问题一:实施范围有哪些?

全市共计发布第一批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34项,涉及湘潭经开区第一批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7项,分别是:市公安局九华分局实施的公章刻制单位特种行业许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实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办公室实施的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社会事务局实施的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核发,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实施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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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要求,将适时调整更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问题二:如何推行?

 企业群众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事项,如果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另外,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应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现场办理,审批部门应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事项办理相关信息,引导帮助申请人填写告知承诺书,会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原则上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批部门应通过相关服务场所公布公开,方便申请人查阅、填报。

举个例:(实行告知承诺制前的一般审批程序)王五现场申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如果采用一般程序办理,则需按规定准备好固定门面经营面积,确定小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配备有效的设施设备和功能齐全的合理布局等条件外,还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8项材料,审批部门按程序对材料审查、对现场检验合格后,再作出许可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审批部门向王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相关条件后。王五如果自愿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具备《小餐饮经营许可》的条件后,来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6项基本材料,审批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作出许可的决定,如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在一定期限内具备的,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补齐材料后,方可开展营业,如再此期间未在承诺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或仍未达到法定条件擅自营业的,审批部门可联动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王五在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核查和检验。

问题三:实施后有啥便利?

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实际上是通过申请人作出承诺,大幅简化审批程序,促进事项快捷办证、领证。

问题四:实施时审批部门要注意啥?

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在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应抓好事中事后的核查监管,可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法,或与市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批后联动监管机制等,加大监管力度。

问题五:承诺不实怎么办?

对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未兑现承诺要求的,审批部门可视情况采取依法撤销许可、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等举措,申请人相关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来源:九华新闻网

作者:张楚舒、刘奇

编辑:胡向宇

本文为九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jiuhua.rednet.cn/content/2022/01/24/10804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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