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新闻网5月31日讯(通讯员 刘健南)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市场主体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特别提醒广大市场经营主体:
年报办理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经营户切勿听信谣言!
请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湖南)官网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或者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自行进行年度报告。如不清楚年报流程,可以关注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年报完整流程哦!
来源:九华新闻网
作者:刘健南
编辑: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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